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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重要提醒
2025-05-21 12:20:25

一、市科技局受理企业评价申请不收任何费用,不推荐、不指定任何一家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评价申报及相关服务。企业可以自行开展评价申报工作。

受理企业评价申报时间:5月22日14:00至7月4日17:00

三、请上传近三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主表(A100000)、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如果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更正申报信息的,需提供截至评价申报日的最后一次有效申报信息。

四、请上传近三个年度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第78号令)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带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在统计云一套表平台下载的近三个年度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pdf文件。

五、请在“纳税总额”栏目填写企业2024年纳税总额数据,并在申报评价前10天内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下载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按以下说明完整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选择所有税种的全年汇总,即:“打印格式”选择“汇总”,“税款所属期”选定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征收项目”默认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