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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办法》政策解读的补充通知
2026-05-28 11:18:12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办法》(津科政〔2025〕4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5月13日印发实施,为进一步优化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工作,加强评价质量管理,现就其政策解读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须上传以及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完整版PDF文件,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PDF文件。凡是上述报告中存有“严重失信”“失信惩戒”“受惩黑名单”“严重违法”等情况的,申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未移出的,均不得申报。企业前期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但在该年度最后一次提交评价材料前移出的,可以申报。

二、本《办法》所指的企业研发经费,取费用化金额和资本化金额之和。企业需提供三个年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有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验证码的年度审计报告(即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的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佐证研发经费情况。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研发经费纳入审计报告。

如果企业某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开展研发经费审计,可以提供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给税务部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佐证该年度研发经费情况。如果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更正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申报信息的,需提供截至评价申报日的最后一次有效申报信息。

三、企业在证明主要经营数据时,需上传三个年度报送给税务部门的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套表,包含但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四、企业可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种或多种作为企业职工的佐证材料。

1.企业职工社保参保证明:企业可提供评价申报月前6个月连续的记录,企业可在社保系统打印。

2.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记录:企业可提供评价申报月前6个月连续的记录,需明确显示扣缴单位、员工姓名、打款日期。

3.企业发放员工工资的银行流水:企业可提供评价申报月前6个月连续的记录,需明确显示公司账户转账记录,含公司名称、员工姓名、打款日期。

4.企业用工登记:企业可提供评价申报月前6个月连续的企业用工登记记录,企业可在人社系统打印。

5.企业法人代表视同为企业职工。

五、评价系统严禁填写、上传涉密内容。请企业自留佐证材料,在现场调查时安排核查。关于人才信息涉密的,按照以下方式填报:

(1)凡是企业不使用该涉密人才信息,就能满足评价标准中的人才条件的,严禁填写涉密人才信息。人才条件不是科技创新量化积分项,非多多益善。

(2)若企业只能使用该涉密人才信息,才能满足评价标准中的人才条件的,请上传一个写有“人才佐证材料”字样的PDF文件。

六、本《办法》中发明专利的计量单位是项,同族专利计为1项。

七、本《办法》所指的企业制定相关标准,不包括许可标准。

八、本《办法》所指近五年包括评价当年,以及从当前年份往前推算的五个完整自然年,例如:以当前年份为2026年为例,近五年包括2026、2025、2024、2023、2022、2021年。以此类推。

九、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可扫描上传人才证书、人才认定管理部门印发的文件等作为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63082270,李伟,022-58326705,李坦022-87890191转8502。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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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